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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心醫電 澄清說明

1、 經查,吳榮峯原為創心公司董事晨鑫投資有限公司派任於創心公司之法人董 事代表,前於 112 年 3 月 9 日受晨鑫投資有限公司解任其職務,其並非創心公司 之員工或股東,合先敘明。
2、 次查,本公司日前接獲貴大記者詢問,始得知吳榮峯在外散佈有關本人及創 心公司之不實言論,為恐損害公司商譽,特澄清如下:

(一)吳榮峯並非本公司的正職員工,不曾在本公司經營團隊受薪工作,此從勞健保紀錄可證,其自行印製名片對外所為不法言行,均與創心公司無關。

(二)本案相關人本已於 1 月 28 日凌晨在刑事警察局完成筆錄,對晨鑫投資有限公司派任於創心醫電的法人董事代表吳榮峯先生涉嫌竊盜提出告訴,而當日 《聯合新聞網》黃羿馨記者報導吳榮峯先生的相關報導不實內容,正好證明 了吳榮峯竊盜犯行,創心醫電在 1 月 28 日夜間已經緊急前往新竹縣警局刑 事警察大隊,針對吳榮峯違反個資法、不實指控及加重誹謗的部分,向警方 報案,並要求《聯合新聞網》立即下架該則不實指控的報導。其次,就吳榮峯透過不實指控等手法,影響創心醫電辛辛苦苦好不容易累積 的商譽,創心醫電董事長賴興之也在 1 月 28 日於新竹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報 案,就吳榮峯先生透過媒體報導之不實指控內容,而媒體未善盡查證與平衡 報導的部分,指控對方妨害公司名譽,完成告訴筆錄製作(如附件)。

(三)本公司成立十年,從事心臟、心血管、洗腎等項目之醫材研發,擁有七十多 項專利,於 112 年並提供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台東監獄多部本公司研 發之心電儀器。近年本公司進行心電儀器貼片等多項新型專利研發,卓有成 效,廣獲社會好評。

(四)本公司從未利用所謂的各種包裝專案、擴建廠房等不法行為詐騙投資人,本 公司於 112 年 3 月 24 日確有召開董事會並合法經過董事會決議增資,並無 所謂盜刻印章,違法發行股票情事。創心醫電的公司財務每年都有經過國內 知名公正的會計師查核與簽證,並經由會計師公會認證,每筆款項皆合法合 規,無任何作假。再次聲明,本公司為未公開發行公司,增資認股皆嚴格依 照公司法規定,並由專業會計師及事務所簽核認證完成,股東投資持股買賣 屬股東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無涉。

(五)吳榮峯並非本公司之股東或員工,其所稱持有公司四千張股票云云,並非事 實,經查,吳先生曾偽稱欲出資購買公司股票,實際上,細查公司股務登錄 記錄,他完全未曾持有公司股票及有效之交易紀錄,吳先生在《聯合新聞網》 影片自述中,說他號召至親好友及太太出資購買本公司股份,我司確認未曾 收到吳先生與其太太之有效交易紀錄,後面經本公司查核澄清後又改口,前 後不一,何者為真?

(六)新創的公司經營不易,加上過去將近三年的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等因 素造成大環境不佳,經營確有其困難,創心醫電前董事長蔡昆熹所帶領的經 營團隊為維持公司正常營運,殫精竭慮。吳先生極力自薦負責本公司與新建廠辦建案,言下之意就是要藉負責公司法務,且以法人董事身份取得董事信 任之機,任意對員工、股東及廠商提出濫訴,挑撥離間,吳先生(時已解職本 公司法人董事代表)出席股東大會時一再以程序問題干擾,可以說為反對而反 對,甚而對公司甚多成員提出告訴,包括核心與基層員工與重要股東及協力 合作廠商,後來又令這些員工和股東一起轉向抵制公司經營,目的是什麼? 之後,吳員又藉此要求蔡前董事長及賴董事長將本公司廠辦委建案以及財務 管理交給其推薦之某有限公司,該公司資本額僅 250 萬元,卻欲承攬 10 多 億元本公司的廠辦新建工程,因律師評估有背信及損害公司權益的風險,賴先生與蔡先生無法同意,吳榮峰先生旋即開始一連串的抹黑造謠,破裂瓦解 行為,導致公司內外不和,經營困難。

(七)吳先生宣稱手上有 4,000 張股票,投資了近 1 億元,試問,每張股票票面價值一萬元,總計為 4,000 萬,依照法院訴訟不起訴處分書的裁定內容來看, 戴姓股東與其配偶當初轉售黃姓、朱姓夫婦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約每股新 台幣 13 元來計算,4,000 張股票總價亦僅有 5,200 萬元,哪來的一億元? 事實上,有關公司股票價格的市場行情,係由買賣雙方議定,與公司無涉,若真有吳所指控公司發生所謂掏空情事,吳手上的股票價格應該爆跌,為何不降反升?他個人還積欠本公司董事長賴興之巨額債務,賴董事長已提告,足證吳榮峯所為俱是不實。

(八)至吳榮峰所持蔡先生之存摺係其藉借住蔡先生住家之際竊取而來,其內往來明細係創心公司與蔡先生正常資金往來,因多年來蔡先生為填補公司資金需求,而將其原本名下多筆不動產土地房屋價值約一億五千多萬元陸續抵押借款與出售後陸續取得資金以支撐公司營運研發費用,發放員工薪資、員工代墊款、供應商費用、給付園區規費、廠房土地租金及水電通話費用等等,竟 遭吳榮峰以竊取資料扭曲解讀並捏造不實指控,對外散布,意圖影響本公司 商譽及股東信心。吳君所為侵害本公司權益之不法行為,本公司已委任律師 進行民刑事司法訴追,望媒體先進體察,切勿受有心人士利用。望檢調媒體體察,何來業務侵占?此節完全是以偏概全,虛妄不實的指控。

(九)吳榮峰公開對本公司之不實指摘,混淆是非,俱已透過律師檢附相關證明向 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企業經營以創造大眾福祉為念,無暇他顧,考量尊奉司 法偵查不公開之規定,為免因個人嫌隙糾葛訴諸公眾浪費社會資源,本公司 此後將不再就吳先生之任何說法進行回應,敬請諒察。

吳榮峯先生曾經受委任擔任本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之法人代表 (即晨鑫投資有限公司派任於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晨鑫投資有限公司業於 112 年 3 月 9 日解 任吳榮峯其法派董事,吳先生於董事職務解任後又於 112 年 4 至 5 月間多次潛入 本公司一樓管理室盜領公司重要信件與通知.本公司也已向檢調提出告訴,吳榮峰解任董事代表人後,已非本公司董事,無權代表本公司法人人董事,公司召開 董事會自然與吳榮峰先生毫無相干。

本公司董事長強調,吳榮峯聲稱自己為司法專家,對營造非常專業,一開口就大 誇海口,其力萬能,實際上,根本就不是那麼一回事,談了好幾件案子,一件都 沒能完成。112 年 3 月 28 日他因蔡昆熹前董事長拒絕簽署一份由吳先生起草的 某有限公司承包本公司新建工程案合約後,當場翻臉。然後一路和公司經營團隊 唱反調,提告了很多公司成員,還四處舉報蔡董事長涉嫌違法,其實都是沒有的 事,最後被裁定不起訴處分。吳先生如此處心機慮攪動風雲,動機實在啟人疑竇。